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第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2005號行政長官公告: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附註:印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四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第349/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