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2005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2005

刊登日期:

2005.1.10

版數:

9-10

  • 核准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的標誌。
相關法規 :
  • 第14/2004號行政法規 - 設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第1/2005號行政命令 - 核准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的標誌。
  •  
    相關類別 :
  •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005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經第3/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標誌

    一、核准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的標誌,該標誌的式樣載於本行政命令的附件內,且為本行政命令的組成部分。

    二、標誌的色彩及特徵載於上款所指的附件內,並可採用黑色和白色。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一月三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附件

    式樣一

     

    式樣二

    式樣三

    色彩說明

    A. 綠色(印刷專用Pantone 356 C)
    B. 青色 (印刷專用Pantone 376 C )
    C. 黑色 (印刷專用Pantone Black C )

    字樣之詳細說明

    中文:以“Li Hei Bold”書寫“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葡文:以“Microgramma”書寫“FD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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