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45/2004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52/2004
刊登日期:
2004.12.30
版數:
2312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及(十六)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第28/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條(一)項及第六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授予華年達專業功績勳章。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