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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的第272/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所附的格式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予以更正及重新公佈。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