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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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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7/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港務局暨水警稽查局福利會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之第二補充預算,金額為$720,582.00(澳門幣柒拾貳萬零伍佰捌拾貳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港務局暨水警稽查局福利會二零零四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

經濟分類 預算名稱 登錄之金額(澳門幣) 註銷
(澳門幣)
調整後之金額
(澳門幣)
 

經常收入

     
04-03-02 借款給會員之利息 40,000.00 (2,000.00) 38,000.00
05-01-01 政府津貼 406,100.00 (153,582.00) 252,518.00
07-10-06 康樂、體育及文化活動之收入 2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08-01-00 會員費 1,180,000.00 (420,000.00) 760,000.00
 

資本收入

     
11-11-01 會員短期借款 580,000.00 (45,000.00) 535,000.00
 

總數:

2,406,100.00 (720,582.00) 1,685,518.00

 

經濟分類 預算名稱 登錄之金額
(澳門幣)
註銷
(澳門幣)
調整後之金額
(澳門幣)
 

經常開支

     
01-02-04-00 錯算補助 25,000.00 (20,000.00) 5,000.00
01-05-02-00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1,120,000.00 (500,000.00) 620,000.00
02-03-09-00-01 會議、宴會、康樂及文化表演
、遊覽及體育
750,000.00 (200,582.00)  549,418.00
 

總數:

1,895,000.00 (720,582.00) 1,174,418.00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八日於港務局暨水警稽查局福利會——行政委員會主席:港務局局長 黃穗文——副主席:助理海關關 長 冼桓球——秘書:港務局行政暨管理廳廳長 鄧應銓——秘書:海關行政財政廳廳長 周見靄——委員:財政局研究暨財政策劃廳廳長 鍾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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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8/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 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發行並流通以「澳門航空成立十週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小型張,面額與數量如下:

含面額澳門幣八元郵票之小型張

325,000枚

二、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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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9/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 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三日起,發行並流通以「雞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澳門幣五元五角 300,000枚
含面額澳門幣十元郵票之小型張 300,000枚

二、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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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0/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科達有限公司向衛生局影像科供應診斷消耗品的交貨期跨越一個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科達有限公司簽訂向衛生局影像科供應診斷消耗品的合同,金額為$1,617,635.80(澳門幣壹佰陸拾壹萬柒仟陸佰叁拾伍元捌角正),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4年 $ 134,803.00
2005年 $ 1,482,832.80

二、二零零四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本身預算內經濟分類為「02.02.01.00.04——診療消耗品」的帳項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五年之負擔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本身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四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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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1/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衛安(澳門)有限公司向衛生局提供保安服務,其執行期跨越一個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衛安(澳門)有限公司簽訂「向衛生局提供保安服務」合同,金額為$1,749,504.00(澳門幣壹佰柒拾肆萬玖仟伍佰零肆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4年 $ 291,584.00
2005年 $ 1,457,920.00

二、二零零四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本身預算內經濟分類為「02.03.02.02.03——守衛及保安」的帳項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五年之負擔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本身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四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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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社會工作局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第三補充預算,金額為$15,326,630.00(澳門幣壹仟伍佰叁拾貳萬陸仟陸佰叁拾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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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局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第三補充預算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經常收入  
05 00 00     轉移  
05 01 00     公營部門  
05 01 01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在慈善及社會活動方面之共同分擔 $ 15,326,630.00
         

收入總計

$ 15,326,630.00
         

開支

 
          經常開支  
04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3 00 00   私人  
04 03 01 00   個人及家庭津貼 $ 15,326,630.00
         

開支總計

$ 15,326,630.00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七日於社會工作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葉炳權——委員:容光耀 ,張鴻喜,張惠芬,Ulisses Júlio Freire Marq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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