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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公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第414號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就行政長官選舉結果的報告,任命何厚鏵先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
第二任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就職。
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二日發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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