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被廢止 : | |||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本法規已被 第49/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廢止
第42/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理工學院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經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六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成員及教師學術袍,其式樣載於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
二、上述的學術袍要求配穿白色襯衫、黑色西褲或裙、黑色皮鞋。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