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廉政公署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447,715.55(澳門幣肆拾肆萬柒仟柒佰壹拾伍圓伍角伍分),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經濟分類 | 二零零四年預算 登錄之金額 |
實際之結餘 | 減少金額 | |
編號 |
名稱 | |||
資本收入 | ||||
13-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 | 上年度管理結餘 | $12,800,300.00 | $12,352.584.45 | $(447,715.55) |
總計 |
$12,800,300.00 | $12,352.584.45 | $(447,715.55) |
經濟分類 | 二零零四年預算 登錄之金額 |
從撥款中撥出 | 項目現有之金額 | |
編號 |
名稱 | |||
經常開支 | ||||
01-00-00-00 | 人員 | |||
01-01-02-00 | 編制以外人員 | |||
01-01-02-01 | 報酬 | $5,400,000.00 | $(447,715.55) | $4,952,284.45 |
總計 |
$5,400,000.00 | $(447,715.55) | $4,952,284.45 |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於廉政公署
廉政專員 張裕
相關法規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文化基金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608,676.93(澳門幣陸拾萬零捌仟陸佰柒拾陸元玖角叁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1 |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 $ -608,676.93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經常開支 |
||
02-00-00-00 | 資產及勞務 | |
02-03-05-03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 -80,000.00 |
02-03-08-00-01 | 各項勞務之取得 | $ -278,676.93 |
02-03-08-00-04 | 其他特別工作 | $ -250,000.00 |
總計 |
$ -608,676.93 |
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何麗鑽——其他成員:麥潔群,余錫禧,林國洪,謝倩儀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港務局暨水警稽查局福利會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之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12,126.28(澳門幣壹萬貳仟壹佰貳拾陸元貳角捌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經濟分類 | 預算名稱 | 金額 |
資本收入 |
||
13-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 | 歷年結存 | $ 12,126.28 |
經常性開支 |
||
05-04-00-00 | 雜項 | |
05-04-01-00 | 備用金撥款 | $ 12,126.28 |
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於港務局暨水警稽查局福利會——行政委員會主席:黃穗文 港務局局長——副主席:冼桓球 助理海關關長——秘書:鄧應銓 港務局行政暨管理廳廳長——秘書:周見靄 海關行政財政廳廳長——委員:鍾聖心 財政局研究暨財政策劃廳廳長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環境委員會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之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873,840.30(澳門幣捌拾柒萬叁仟捌佰肆拾圓叁角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編號 | 項目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 $ 873,840.30 |
開支 |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 | 雜項 | |
05-04-00-00-01 | 備用金撥款 | $ 873,840.30 |
全體委員會主席:梁維特——全體委員會委員:梁文耀,黃就順,陳恩讚,王志石,陳錫僑,何錦霞,劉仕堯,陳煒恆,馬若龍,彭為錦
|
| |||||||||||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鑑於判給澳門化工醫藥氣體向衛生局供應呼吸用醫療氣體、化驗用氣體、測量用氣體及臨床用氣體的合同執行期跨越一個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澳門化工醫藥氣體簽訂呼吸用醫療氣體、化驗用氣體、測量用氣體及臨床用氣體的供應合同,總金額為$1,883,500.00(澳門幣壹佰捌拾捌萬叁仟伍佰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4年 | $ 627,833.30 |
2005年 | $1,255,666.70 |
二、二零零四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衛生局本身預算內經濟分類為“02.02.01.00.04——診療消耗品”的帳項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五年之負擔由登錄於該年度衛生局本身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 |||||||||||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鑑於判給GE Medical Systems Hong Kong Limited執行「向衛生局仁伯爵綜合醫院放射科之設備提供維修保養服務及供應更換3個GE牌HiSpeed型號X光球管」工作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GE Medical Systems Hong Kong Limited訂立「向衛生局仁伯爵綜合醫院放射科之設備提供維修保養服務及供應更換3個GE牌HiSpeed型號X光球管」工作的執行合同,金額為$3,857,733.50(澳門幣叁佰捌拾伍萬柒仟柒佰叁拾叁元伍角),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4年 | $ 2,371,343.80 |
2005年 | $ 1,486,389.70 |
二、二零零四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編號07.10.00.00.05、次項目4.021.040.04之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五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社會保障基金二零零四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金額為70,000,000.00(澳門幣柒仟萬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
章 | 節 | 條 | 款 | 項 | ||
經常收入 |
||||||
05 | 00 | 00 | 00 | 轉移 | ||
05 | 01 | 00 | 00 | 公營部門 | ||
05 | 01 | 02 | 00 | 援助失業人士 | $ 70,000,000.00 | |
經常開支 |
||||||
04 | 00 | 00 | 00 | 經常轉移 | ||
04 | 03 | 00 | 00 | 私人 | ||
04 | 03 | 00 | 00 | 18 | 援助有特別困難失業人士之撥款 | $ 70,000,000.00 |
二零零四年五月六日於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馮炳權,陳榮光,劉永誠,飛迪華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