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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39/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二)項及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一月二十二日第12/SATOP/96號批示核准的港務局收費總表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關於佔用地每平方公尺每年的收費金額調整為$12.00元。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五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