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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39/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7/2004

刊登日期:

2004.4.26

版數:

625

  • 按照一月二十二日第12/SATOP/96號批示核准的港務局收費總表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關於佔用地每平方公尺每年收費金額調整為$ 12.00元
相關法規 :
  • 第22/83/M號法令 - 修正海軍軍務廳收費總表。
  • 第12/SATOP/96號批示 - 核准調整由澳門港務局提供服務及發出文件所徵收之手續費之總表──廢止七月十三日第90/SATOP/92號批示 。
  •  
    相關類別 :
  • 海事運輸事務 - 海事及水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9/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二)項及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一月二十二日第12/SATOP/96號批示核准的港務局收費總表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關於佔用地每平方公尺每年的收費金額調整為$12.00元。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五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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