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1/2004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6/2004

刊登日期:

2004.4.19

版數:

599

  • 廢止第46/2001號行政命令
廢止 :
  • 第46/2001號行政命令 - 許可“凱基證券亞洲有限公司”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一分公司,以便按照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的規定從事有價證券買賣交易中介人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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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32/93/M號法令 - 通過澳門地區金融體系的法律制度--數項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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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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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營機構 :
  • 凱基證券亞洲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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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1/2004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廢止

    廢止第46/2001號行政命令給予“凱基證券亞洲有限公司”之許可。有關許可允許該公司按照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的規定從事有價證券買賣交易中介人業務。

    第二條

    生效及產生效力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四年四月八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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