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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3/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 精英教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澳門科技大學開設中醫學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分別載於本批示附件一及二,並構成本批示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的規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三月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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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中醫學高等專科學位課程學術與教學編排

學術範圍:

中醫學。

入學條件:

按照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訂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課程期限:

三年至三年半,學生修讀年期最長為五年。

授課形式:

面授。

授課語言:

中文。

完成課程所需總學分:

130學分,分配如下:

一、完成附件二表所載的必修科目,共105學分。

二、選修附件二表所載的選修科目,共5學分。

本校將指定每學期供學生選修的選修科目。

三、學生須進行20週的中醫內、外、婦、兒、骨傷科及西醫內、外科畢業實習,以取得20學分。

評核方法:

中醫學高等專科學位之頒授,取決於出席率、各科成績合格及通過實習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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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中醫學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分
專業英語 必修 4
中醫古文 " 4
中醫基礎理論 " 6
中醫診斷學 " 5
中藥學 " 8
方劑學 " 6
人體解剖學 " 5
生理學 " 5
病理學 " 5
藥理學 " 5
西醫診斷學 " 6
中醫內科學 " 10
中醫外科學 " 4
中醫骨傷科學 " 4
針灸學 " 6
中醫兒科學 " 4
中醫婦科學 " 4
中醫眼科學 " 2
西醫內科學 " 6
西醫外科學總論 " 4
溫病學 " 2
中醫各家學說 選修* 3
醫學心理學 " 2
急救醫學 " 3
倫理學 " 2
畢業實習 必修 20

合計

130

* 學生須選修共5學分的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