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5/200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9/2004

刊登日期:

2004.3.1

版數:

278-279

  • 核准由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教授的指揮及領導課程的證書式樣
相關法規 :
  • 第64/SAS/98號批示 - 核准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所開辦之指揮及領導課程之證書式樣及有關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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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警官/消防官培訓課程 -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200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四第(八)項及第13/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由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教授的指揮及領導課程的證書式樣;該證書式樣附於本批示且為其組成部份。

    二、證書底色為白色,以黑色印刷:證書上印有兩條分別為藍色和金色的邊帶、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的標誌,且證書四週有白邊。

    三、證書由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校長簽署,並由該校所使用的印章認證。

    四、載於本批示附件的證書式樣取替原有由一九九八年九月七日第64/SAS/98號批示核准的證書式樣。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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