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2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三條(三)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修改九月十六日第202/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二關於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名稱的部分:
中文名稱改為:“東亞運組委會”;
葡文名稱改為:“Comité Organizador dos 4.os Jogos da Ásia Oriental de Macau, S.A.”。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3/2003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理工學院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 $284,534,000.00 (澳門幣貳億捌仟肆佰伍拾叁萬肆仟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新增帳目
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院長:李向玉 ,副院長:周經桂,秘書長:辜麗霞
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院長:李向玉 ,副院長:周經桂,秘書長:辜麗霞
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院長:李向玉 ,副院長:周經桂,秘書長:辜麗霞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3/2003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港務局暨水警稽查局福利會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3,546,100.00(澳門幣叁佰伍拾肆萬陸仟壹佰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三日
代理行政長官 陳麗敏
二零零四年二月三日於港務局暨水警稽查局福利會——主席:黃穗文——副主席:助理海關關長 冼桓球——秘書:港務局行政暨管理廳廳長 鄧應銓——秘書:海關行政財政廳廳長 周見靄——委員:財政局研究暨財政策劃廳廳長 鍾聖心
透過第6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具項目組性質的建設發展辦公室,葡文縮寫為GDI,訂定其宗旨為促進及協調所有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基礎建設體系的保養、現代化及發展有關的活動;
透過第7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建設發展辦公室的預計存續期延長兩年。
考慮到關閘新邊檢大樓第二期工程的執行、第三條澳氹大橋及東亞運動會若干工程的興建、路氹城基礎發展等計劃,以及促進及協調垃圾焚化中心和污水處理站的工作的期間將會超越二零零四年六月;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 建設發展辦公室的預計存續期,由第7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訂定之日起計延長三年。
二、 建設發展辦公室運作之負擔,繼續由登錄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總預算“大型建設協調辦公室”項目內的有關撥款支付。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三日
代理行政長官 陳麗敏
透過第6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具項目組性質的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葡文縮寫為GDTTI,訂定其宗旨為促進 及協調所有與電信及資訊科技領域有關的活動;
透過第7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的預計存續期由第121/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訂定之日起計 延長一年;
考慮到公共地面流動電信新系統的投資、營運商活動的跟進及規管的實施、以及新資訊科技的發展等工作的期間將會超越二零零四年六月;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的預計存續期,由第7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訂定之日起計延長一年。
二、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運作之負擔,繼續由登錄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總預算“大型建設協調辦公室”項目內的有關撥款支付。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三日
代理行政長官 陳麗敏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3/2003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基金會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207,725,000.00(澳門幣貳億柒百柒拾貳萬伍千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於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吳榮恪——委員:李崇汾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3/2003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治安警察局福利會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34,186,300.00 (澳門幣叁仟肆佰壹拾捌萬陸仟叁佰圓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九日於治安警察局福利會行政委員會 ——主席:李小平副警務總監——馬耀權副警務總監——李文儉警務總長——黃沛華警務總長——財政局代表鄧世杰學士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3/2003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旅遊基金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澳門幣224,734,900.00 (貳億貳仟肆佰柒拾叁萬肆仟玖佰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二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安棟樑——委員:文綺華,白文浩,梁寶鳳,李天碩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二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安棟樑——委員:文綺華,白文浩,梁寶鳳,李天碩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二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安棟樑——委員:文綺華,白文浩,梁寶鳳,李天碩
人力資源統籌研究中心是根據第12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建立的一個項目組,宗旨是在公共行政人力資源領域內進行策略性的研究工作;
考慮到有關公共行政人力資源的研究是一項不可或缺的持續性工作;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人力資源統籌研究中心的預計存續期,由第12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訂定之日起計延長一年。
二、人力資源統籌研究中心之運作費用,繼續由澳門理工學院的預算承擔。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3/2003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及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168,250,000.00(澳門幣壹億陸仟捌佰貳拾伍萬圓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二零零三年七月三十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管理委員會——主席:岑浩輝——委員:賴健雄——委員:譚曉華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3/2003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工商業發展基金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236,213,000.00(澳門幣貳億叁仟陸佰貳拾壹萬叁仟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八日於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代主席:蘇添平——委員:麥偉棟、晴錦黃、陳詠兒、陳美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