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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5/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經濟法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二日。

二零零四年一月三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 件

一、 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華僑大學
中國福建省泉州市
二、 本地合作之實體名稱: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三、 在澳門之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四、 高等課程名稱及所頒授之學位、文憑或證書: 經濟法學專業
碩士學位
五、 課程學習計劃:

第一學年

科目  種類 學分
英語 必修 6
民法學 " 3
比較刑法學 " 3
刑事訴訟法學 " 3
中國經濟法 " 3
中國商法 " 3
比較經濟法學 " 3
比較法學總論 選修 2

第二學年

科目 種類 學分
涉外經濟法 選修 3
世界貿易組織法 " 3
公務員法 " 2
專業英語 " 2
司法職業法 " 2
司法組織法 " 2
四地法律衝突與司法協助 " 2

第三學年

科目  種類 學分
學位論文

:畢業總學分不少於32分。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二日

葡文版本

第6/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結構工程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二零零四年一月三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 件

一、 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華僑大學
中國福建省泉州市
二、 本地合作之實體名稱: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三、 在澳門之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四、 高等課程名稱及所頒授之學位、文憑或證書: 結構工程專業
碩士學位
五、 課程學習計劃:

第一學年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英語(一) 必修 90 2
英語(二) " 90 3
結構動力學 " 54 3
國際工程管理概論 " 36 2
工程結構安全度 " 36 2
工程技術經濟 " 36 2
工程數值分析 " 72 4
工程建設監理概論 " 36 2
建築施工新技術 " 36 2

第二學年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建設項目評估 必修 36 2
結構優化設計 " 36 2
工程項目管理 " 36 2
基礎工程 " 36 2
高等鋼筋混凝土 " 54 3

第三學年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學位論文

:畢業總學分不少於32分。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葡文版本

第7/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生物化學工程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二零零四年一月三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 件

一、 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華僑大學
中國福建省泉州市
二、 本地合作之實體名稱: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三、 在澳門之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四、 高等課程名稱及所頒授之學位、文憑或證書: 生物化學工程專業
碩士學位
五、 課程學習計劃:

第一學年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英語(一) 必修 90 2
英語(二) " 90 3
現代分析與檢測技術 " 72 4
生物反應工程 " 72 4
生物分離工程 " 72 4
環境工程 " 54 3
酶工程學 " 54 3
電化學分析技術 選修 36 2
現代微生物學 " 36 2
專業英語 " 36 2

第二學年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色譜分析技術 選修 36 2
光化學分析技術 " 72 4
細胞生理與遺傳學 " 36 2
生物醫學工程概論 " 36 2

第三學年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學位論文

:畢業總學分不少於32分。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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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為了使澳門大學社會及人文科學學院社會科學學士學位課程(公共行政專業)能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需求;

在澳門大學的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第77/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之澳門大學社會及人文科學學院社會科學學士學位課程(公共行政專業)轉以英語授課。

二、上款所指之修改由2004/2005學年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二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葡文版本

第9/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為了使澳門大學教育學院教育學學士學位課程能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需求;

在澳門大學的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十二月十六日第301/96/M號訓令核准之澳門大學教育學院教育學學士學位課程之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新修訂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作為附件載入本批示,並成為本批示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課程的專業範疇如下:

(一)中文;

(二)英文;

(三)數學。

三、第一款所指的學習計劃適用於2003/2004學年開始入學的學生,其餘學生應根據由十二月十六日第301/96/M號訓令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有關課程。但已於2002/2003學年開始就讀教育學學士學位課程(中文專業)的學生須轉入新的學習計劃。

四、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

二零零四年二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教育學學士學位課程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圍:教育學。

二、專業範圍:

(一)中文;

(二)英文;

(三)數學。

三、課程期限:四學年。

四、完成課程所需之學分總數:最少144學分及所有科目成績合格。

144學分,分配如下:

(一)根據附件二所載科目,有關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須取得學分如下:中文專業共123學分,英文專業共123學分,數學專業共127學分;

(二)從副修科目轉移6學分或從其他學院相關專業學士學位課程(中文、英文或數學)中修讀兩門科目共6學分;

(三)修讀教育學院其他學士學位課程科目,共6學分;

(四)選修校內其他學院之學士學位課程科目以修滿其餘學分:中文專業和英文專業各為9學分,數學專業為5學分。

五、授課語言:有關學士學位課程的中文專業及數學專業以中文授課,英文專業以英文授課。

附件二

教育學學士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一)教育學學士學位課程(中文專業)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一年級      
教育學導論 必修 3 3
教育心理學 " 3 3
電腦應用 " 3 3
資訊科技教育 " 3 3
中國文學史 I " 3 3
中國文學史 II " 3 3
中國現當代文學作品選讀 I " 3 3
中國現當代文學作品選讀 II " 3 3
現代漢語 I " 3 3
現代漢語 II " 3 3
實用英語:學以致用 I " 3 3
實用英語:學以致用 II " 3 3
普通話 I 選修(1) 3 3
普通話 II " 3 3
葡萄牙語 I " 3 3
葡萄牙語 II " 3 3
日語 I " 3 3
日語 II " 3 3
       
二年級 " 3 3
課程與教學論 必修 3 3
中文寫作 " 3 3
古代散文 I " 3 3
古代散文 II " 3 3
中國文學史 III " 3 3
中國文學史 IV " 3 3
古代漢語 I " 3 3
古代漢語 II " 3 3
古典小說 選修(2) 3 3
詩經 " 3 3
楚辭 " 3 3
中國語言學專題 " 3 3
教育科技 選修(3) 3 3
多媒體課件製作 " 3 3
       
三年級      
學生輔導 必修 3 3
學科教學法 I " 3 3
學科教學法 II " 3 3
文學評論 " 3 3
現代中國文學專題 I " 3 3
古代韻文 I " 3 3
古代韻文 II " 3 3
論語 選修(3)  3 3
孟子 " 3 3
古典戲曲 選修(2) 3 3
莊子 " 3 3
文心雕龍 " 3 3
文藝學專題 " 3 3
       
四年級      
教育社會學 必修 3 3
教學實踐 " 6 6
中國文化藝術史 I " 3 3
中國文化藝術史 II " 3 3
中國思想史 I " 3 3
中國思想史 II " 3 3
教育研究 選修(4) 3 3
特殊教育 " 3 3
教育行政 " 3 3
教育評鑑 " 3 3
教師倫理與教師專業發展 " 3 3

總學分

123
(1)學生須從三種語言選修科目中選讀一種。
(2)學生須從四門選修科目中選讀一門。
(3)學生須從兩門選修科目中選讀一門。
(4)學生須從五門選修科目中選讀一門。

(二)教育學學士學位課程(英文專業)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一年級      
教育學導論 必修 3 3
教育心理學 " 3 3
電腦應用 " 3 3
資訊科技教育 " 3 3
實用英語 I:初階 I " 3 3
實用英語 I:初階 II " 3 3
語言學導論 I " 3 3
語言學導論 II " 3 3
文學導論 I " 3 3
文學導論 II " 3 3
現代漢語 I " 3 3
現代漢語 II " 3 3
普通話 I 選修(1) 3 3
普通話 II " 3 3
葡萄牙語 I " 3 3
葡萄牙語 II " 3 3
日語 I " 3 3
日語 II " 3 3
       
二年級      
課程與教學論 必修 3 3
實用英語 II:進階 I " 3 3
實用英語 II:進階 II " 3 3
英語語言描述:語音學與音韻學 I " 3 3
英語語言描述:語音學與音韻學 II " 3 3
英語文學作品簡介 I " 3 3
英語文學作品簡介 II " 3 3
語言文學資源與英語教學 " 3 3
英語教學創意 " 3 3
教育科技 選修(2) 3 3
多媒體課件製作 " 3 3
       
三年級      
學生輔導 必修 3 3
學科教學法 I " 3 3
學科教學法 II " 3 3
實用英語 III:高級英語 I " 3 3
實用英語 III:高級英語 II " 3 3
英語語言描述:語法與詞彙 I " 3 3
英語語言描述:語法與詞彙 II " 3 3
二十世紀英國文學 I " 3 3
二十世紀英國文學 II " 3 3
       
四年級      
教育社會學 必修 3 3
教學實踐 " 6 6
實用英語 IV:流利英語 I " 3 3
實用英語 IV:流利英語 II " 3 3
英語專題選讀 I " 3 3
英語專題選讀 II " 3 3
教育研究 選修(3) 3 3
特殊教育 " 3 3
教育行政 " 3 3
教育評鑑 " 3 3
教師倫理與教師專業發展 " 3 3
總學分 123

(1)學生須從三種語言選修科目中選讀一種。
(2)學生須從兩門選修科目中選讀一門。
(3)學生須從五門選修科目中選讀一門。

(三)教育學學士學位課程(數學專業)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一年級      
教育學導論 必修 3 3
教育心理學 " 3 3
電腦應用 " 3 3
資訊科技教育 " 3 3
微積分 I " 3 3
微積分 II " 3 3
線性代數 I " 3 3
線性代數 II " 3 3
高等代數 " 3 3
幾何學 " 3 3
實用英語:學以致用 I " 3 3
實用英語:學以致用 II " 3 3
普通話 I  選修(1) 3 3
普通話 II " 3 3
葡萄牙語 I " 3 3
葡萄牙語 II " 3 3
日語 I " 3 3
日語 II " 3 3
       
二年級      
課程與教學論 必修 3 3
數學分析 I " 3 3
數學分析 II " 3 3
多元微積分 " 3 3
數值分析 " 3 3
概率與統計 I " 3 3
概率與統計 II " 3 3
初等數學教學與研究 I " 3 3
初等數學教學與研究 II " 3 3
教育科技 選修(2) 3 3
多媒體課件製作 " 3 3
       
三年級      
學生輔導 必修 3 3
學科教學法 I " 3 3
學科教學法 II " 3 3
抽象代數 I " 3 3
抽象代數 II " 3 3
數學分析 III 必修 3 3
常微分方程 " 3 3
普通物理 I " 4 4
普通物理 II " 4 4
複分析 " 3 3
       
四年級      
教育社會學 必修 3 3
教學實踐 " 6 6
物理實驗 " 2 2
離散數學 選修(3) 3 3
運籌學 " 3 3
微分幾何 " 3 3
偏微分方程 " 3 3
實分析 " 3 3
研討班 " 3 3
數學專題 " 3 3
拓樸學 " 3 3
教育研究 選修(4) 3 3
特殊教育 " 3 3
教育行政 " 3 3
教育評鑑 " 3 3
教師倫理與教師專業發展 " 3 3
總學分 127

(1)學生須從三種語言選修科目中選讀一種。
(2)學生須從兩門選修科目中選讀一門。
(3)學生須從八門選修科目中選讀三門。
(4)學生須從五門選修科目中選讀一門。

葡文版本

第10/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9/2002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修改第19/2002號行政法規附表一,在表內加入望廈體育館。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