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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74/2003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及(十六)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第28/2001號行政法規第二條(一)項及第六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獨一條

授予羅庇士勞績獎章。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