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及(十六)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第28/2001號行政法規第二條(一)項及第六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授予蔡繼有教育功績勳章。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