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第276/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7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7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附註:印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第43/2003號行政命令:
第273/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74/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75/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