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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15/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大學的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大學教育學院開設資訊科技教育副修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分別載於本批示附件一及二,並構成本批示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的規定適用於2003/2004學年開始入讀的學生。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資訊科技教育副修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學術範圍:教育

專業範圍:資訊科技教育

完成課程所需之學分總數:21 學分及所有科目成績合格

入讀資格:按照澳門大學副修課程規章之規定

授課語言:中文

附件二

資訊科技教育副修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資訊科技教與學 必修 3 3
程式設計 " 3 3
學校電腦網絡科技 " 3 3
學校資訊科技策劃及管理 " 3 3
資料庫管理系統導論 選修* 3 3
教學網頁及網絡設計 " 3 3
資訊科技與中文教學 " 3 3
資訊科技與英文教學 " 3 3
資訊科技與數學教學 " 3 3
物件導向程式設計 " 3 3
資訊科技的社會與道德探究 " 3 3
教育與多媒體應用 " 3 3

總學分

21

* 學生須從選修科目中選讀三門。

葡文版本

第116/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大學的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大學社會及人文科學學院開設公共行政副修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分別載於本批示附件一及二,並構成本批示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的規定適用於2003/2004學年開始入讀的學生。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公共行政副修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學術範圍:社會科學

專業範圍:公共行政

完成課程所需之總學分:24 學分及所有科目成績合格

入讀資格:按照澳門大學副修課程規章之規定

授課語言:中文

附件二

公共行政副修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公共行政學概論 必修 3 3
公共政策分析 " 3 3
行政法 I/ 憲法 " 3 3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結構 " 3 3
行政法 II 選修 * 3 3
公共部門戰略性策劃 選修 * 3 3
公共財政 " 3 3
宏觀經濟發展政策 " 3 3
公共部門組織行為 " 3 3
公共部門人事管理 " 3 3
公共部門組織結構 " 3 3
行政道德與問責制 " 3 3
項目與功績評估 " 3 3
公共部門管理資訊系統 " 3 3
公共會計概論 " 3 3
港澳公共行政 " 3 3
中國公共行政 " 3 3
政治學概論 " 3 3
中國政治 " 3 3
港澳政治 " 3 3
公共關係 " 3 3
國際關係與國際組織 " 3 3
總學分 24

* 學生須從選修科目中選讀4門。

葡文版本

第117/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確認英國倫敦大學開辦理學碩士(財務管理專業)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但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三年一月。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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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 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倫敦大學
英國倫敦麥力街WC1E 7HU
二、 本地合作之實體名稱: 澳門大學
三、 在澳門之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大學
澳門仔徐日昇寅公馬路
四、 高等課程名稱及所頒授之學位、文憑或證書: 理學(財務管理專業)
碩士學位
五、 課程學習計劃:

第一學年

科目 學時
銀行及財務學 120-160
管理經濟學 120-160
財務管理數量方法 120-160
銀行財務管理 120-160

第二學年

科目 學時
投資及項目評價 120-160
投資組合分析及衍生工具 120-160
公司財務學 120-160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三年一月

葡文版本

第118/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華南師範大學開辦的計算機應用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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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 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華南師範大學
中國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石牌
二、 本地合作之實體名稱: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三、 在澳門之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四、 高等課程名稱及所頒授之學位、文憑或證書: 計算機應用專業
學士學位補充課程
學士學位
五、 課程學習計劃:

第一學年

科目 學時
英語 90
計算機圖形學 50
算法分析與設計 50
JAVA語言編程 50
計算機多媒體組合技術 50
管理模型與方法概論 50
課程設計與實踐 50

第二學年

科目 學時
專業英語 70
流行操作系統分析 50
網絡協議與軟件 50
系統集成 50
軟件工程方法學 50
人工智能導論 50
畢業論文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四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