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葡文版本

第18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發行並流通以「博物館和收藏品——澳門藝術博物館」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澳門幣一元 400,000枚
澳門幣一元五角 400,000枚
澳門幣二元 400,000枚
澳門幣二元五角 400,000枚
含面額澳門幣七元郵票之小型張 400,000枚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十萬張小版張,其中二萬五千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三、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葡文版本

第183/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旅遊基金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金額為$ 80,000,000.00(澳門幣捌仟萬圓),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旅遊基金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

經濟分類 項目 登錄之價值 多出部分 實際決算之結餘
 

經常收入

     
  轉移      
  公營部門      
05-01-01-01 特區總預算轉移 $ 82,017,900.00 $ 80,000,000.00 $ 162,017,900.00
 

總計

  $ 80,000,000.00  

———

經濟分類 項目 登錄之價值 多出部分 實際決算之結餘
 

經常開支

     
  資產及勞務      
  勞務之取得      
02-03-08-02-01 澳門大賽車 $ 30,001,000.00 $ 50,000,000.00 $ 80,001,000.00
02-03-07-01

在外國市場之活動

$ 35,000,000.00 $ 1,045,500.00 $ 36,045,500.00
02-03-07-02 製作 $ 10,000,000.00 $ 1,000,000.00 $ 11,000,000.00
02-03-07-03 廣告 $ 8,500,000.00 $ 2,000,000.00 $ 10,500,000.00
02-03-08-02-04 其他特別項目 $ 10,590,000.00 $ 25,954,500.00 $ 36,544,500.00
 

總計 

  $ 80,000,000.00  

旅遊基金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

經濟分類 項目 金額
 

經常收入

 
  轉移  
  公營部門  
05-01-01-01 特區總預算轉移 $ 80,000,000.00
 

總計

$ 80,000,000.00
 

經常開支

 
  資產及勞務  
  勞務之取得  
02-03-08-02-01 澳門大賽車 $ 50,000,000.00
02-03-07-01 在外國市場之活動 $ 1,045,500.00
02-03-07-02 製作 $ 1,000,000.00
02-03-07-03 廣告 $ 2,000,000.00
02-03-08-02-04 其他特別項目 $ 25,954,500.00
 

總計

 $ 80,000,000.00

澳門大賽車獨立預算

"02-03-08-02-01"

經濟分類 項目 追加 已修正總額
 

經常開支

   
01-01-03-01 報酬 $ 150,000.00 $ 4,830,000.00
01-02-01-08 各政府部門 $ 5,800,000.00 $ 6,030,000.00
01-02-03-00 超時工作 $ 500,000.00 $ 1,120,000.00
01-06-03-01 啟程津貼 $ 10,000.00 $ 20,000.00
01-06-03-02 日津貼 $ 330,000.00 $ 680,000.00
02-01-06-00 榮譽及招待物品 $ 400,000.00 $ 450,000.00
02-01-07-00 辦事處設備 $ 120,000.00 $ 450,000.00
02-01-08-00 其他耐用品 $ 30,000.00 $ 200,000.00
02-02-04-00 辦事處消耗 $ 30,000.00 $ 360,000.00
02-02-07-01 獎項 $ 1,115,000.00 $ 2,015,000.00
02-02-07-03 其他 $ 100,000.00 $ 700,000.00
02-03-01-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100,000.00 $ 270,000.00
02-03-02-01 電費 $ 130,000.00 $ 830,000.00
02-03-04-01 設備之租賃 $ 180,000.00 $ 780,000.00
02-03-04-02 參賽隊伍之住宿 $ 3,700,000.00 $ 3,800,000.00
02-03-05-02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100,000.00 $ 450,000.00
02-03-05-03-08 其他 $ 1,000,000.00 $ 2,320,000.00
02-03-05-03-09 運輸——車輛 $ 5,400,000.00 $ 5,500,000.00
02-03-05-03-10 運輸——乘客 $ 5,400,000.00 $ 5,500,000.00
02-03-06-01 宴客 $ 300,000.00 $ 700,000.00
02-03-06-02 儀式/典禮 $ 500,000.00 $ 1,000,000.00
02-03-07-01 製作 $ 3,030,000.00 $ 4,831,000.00
02-03-07-02 廣告 $ 3,000,000.00 $ 3,400,000.00
02-03-07-03 電視轉播 $ 9,800,000.00 $ 10,000,000.00
02-03-07-04 助興節目 $ 165,000.00 $ 215,000.00
02-03-08-05 計時 $ 30,000.00 $ 250,000.00
02-03-08-07 信號員 $ 2,300,000.00 $ 2,400,000.00
02-03-08-08 跑道及設施之安全 $ 1,000,000.00 $ 1,100,000.00
02-03-08-11 其他 $ 2,900,000.00 $ 4,095,000.00
02-03-08-12 技術諮詢 $ 900,000.00 $ 2,200,000.00
02-03-09-00 未列明之負擔 $ 70,000.00 $ 260,000.00
04-04-03-00 國際登記費用——汽車 $ 100,000.00 $ 150,000.00
05-02-01-00 人員 $ 800,000.00 $ 1,400,000.00
05-02-04-00 車輛 $ 400,000.00 $ 700,000.00
05-04-00-00-20 特別假——金錢補償 $ 110,000.00 $ 110,000.00
 

總計 

$ 50,000,000.00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六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安棟樑——委員:文綺華——白文浩——梁寶鳳——李天碩

葡文版本

第184/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衛安(澳門)有限公司提供「友誼大橋閉路電視/雷達系統保養服務」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衛安(澳門)有限公司訂立「友誼大橋閉路電視/雷達系統保養服務」的執行合同,金額為$ 840,000.00(澳門幣捌拾肆萬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3年 $ 140,000.00
2004年 $ 700,000.00

二、二零零三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編號07.10.00.00.02、次項目8.051.018.26之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四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葡文版本

第185/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長城保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向澳門大學屬下單位提供保安服務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長城保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訂立向澳門大學屬下單位提供保安服務的合同,金額為$2,756,139.90(澳門幣貳佰柒拾伍萬陸仟壹佰叁拾玖元玖角),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3年 $ 693,749.10
2004年 $ 1,380,854.80
2005年 $ 681,536.00

二、二零零三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大學本身預算經濟分類「02-03-02-02-02——設施之其他負擔——保安」帳目之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四年及二零零五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等年度澳門大學本身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每一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