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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64/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為使澳門科技大學博士學位課程的研究領域能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目前教育及研究實況;

在“精英教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7/2000號行政命令核准制定碩士及博士學位頒授方式規章的第十六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澳門科技大學博士學位課程新的研究領域,該等研究領域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五日。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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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博士學位課程的研究領域

學院 研究專業
資訊科技學院 計算機技術及其應用
電子資訊科技
法學院 憲法與行政法
民商法
刑法
經濟法
國際法
法學理論
法律史
訴訟法學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中醫藥學院 中醫基礎
中醫臨床
針灸
中藥學
中西醫結合
行政與管理學院 管理學
市場學
財務學
經濟學
資訊系統
人力資源管理
策略管理
會計學
企業管理學
組織行為學
公共服務運作
銀行與金融學
商業量化
國際關係
公共行政管理
工商管理
物流管理
款待服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