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3/2003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8/2003

刊登日期:

2003.7.14

版數:

767

  • 核准經第6/2001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共電信服務收費的修改
相關法規 :
  • 第6/2001號行政命令 - 核准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共電信服務收費──廢止十二月十七日第584/99/M號訓令。
  •  
    相關類別 :
  • 公共電信服務 - 郵電局 -
  •  
    私營機構 :
  •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3/2003號行政命令

    經考慮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的建議書;

    根據《澳門公共電訊服務特許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經聽取澳門消費者委員會意見後;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標的

    核准經二零零一年二月五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的第6/2001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共電信服務收費的第1.0條——公共交換電話網絡的1.1項——本地固定電話服務的修改如下:

    (一) 編號 名稱
    〔...〕
    6.1.5 〔...〕
    可使用的服務:
    1——由用戶密碼控制的收費電話上鎖
    〔...〕 每年租金
    (澳門幣)
    6.1.8 900資訊服務上鎖 免費
    (二) 編號 名稱 (澳門幣)
    10 900資訊服務 資訊話費(每六秒0至1元)或資訊收費
    (0至20元)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七月七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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