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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22/2003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廢止第38/2000號行政命令

第二條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七月七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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