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通過附於本法律公佈的《勞動訴訟法典》,此法典為本法律的組成部分。
一、現行法例中援用已廢止的勞動訴訟法規的規定時,視為援用本法律所通過的《勞動訴訟法典》的相應規定。
二、現行法例中援用本法律所通過的《勞動訴訟法典》內無規定的特別訴訟程序時,視為援用該法典所規定的普通宣告訴訟程序的相應規定。
一、本法律及由其通過的《勞動訴訟法典》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一日生效。
二、由本法律通過的《勞動訴訟法典》只適用於在其生效後提起的訴訟程序。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八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