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二月八日第6/99/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及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誠興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Sociedade Gestora de Fundos de Pensões Seng Heng,SA”),以經營退休基金管理業務。
* 請查閱:更正
本行政命令於公佈日生效。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六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