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8/2003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4/2003

刊登日期:

2003.6.16

版數:

610

  • 許可設立一家公司以經營退休基金管理業務
已更改 :
  • 更正 - 公佈於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六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之第18/2003號行政命令第一條
  • 第6/2009號行政命令 - 許可將“誠興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Sociedade Gestora de Fundos de Pensoes Seng Heng, S.A.”)改名為“工銀(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Sociedade Gestora de Fundos de Pensoes ICBC (Macau), S.A.”)。
  •  
    相關法規 :
  • 第27/97/M號法令 - 設立在澳門地區求取及從事保險業務之新法律制度——若干廢止。
  • 第6/99/M號法令 - 設立私人退休基金之新法律制度。
  •  
    相關類別 :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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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8/2003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二月八日第6/99/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及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設立公司

    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誠興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Sociedade Gestora de Fundos de Pensões Seng Heng,SA”),以經營退休基金管理業務。

    * 請查閱:更正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於公佈日生效。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六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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