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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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 第18/2003號行政命令 | 公報編號: | 24/2003 | 刊登日期: | 2003.6.16 | 版數: | 6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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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 | 更正 - 公佈於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六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之第18/2003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6/2009號行政命令 - 許可將“誠興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Sociedade Gestora de Fundos de Pensoes Seng Heng, S.A.”)改名為“工銀(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Sociedade Gestora de Fundos de Pensoes ICBC (Macau), S.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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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 第27/97/M號法令 - 設立在澳門地區求取及從事保險業務之新法律制度——若干廢止。第6/99/M號法令 - 設立私人退休基金之新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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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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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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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03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二月八日第6/99/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及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設立公司
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誠興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Sociedade Gestora de Fundos de Pensões Seng
Heng,SA”),以經營退休基金管理業務。
* 請查閱:更正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於公佈日生效。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六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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