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20/2003

刊登日期:

2003.5.19

版數:

517

  • 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五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114/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相關法規 :
  • 第114/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許可訂立房屋局轄下各社會房屋提供管理及清潔服務合同
  •  
    相關類別 :
  • 房屋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鑒於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五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114/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中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作出更正:

    上指批示第四款原文為:

    “於二零零三年本批示第一條所訂......”

    應改為:

    “於二零零三年本批示第一款所訂......”。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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