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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38/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理工學院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高等學校開設氣象學課程,為期七個學期,頒授高等專科學位。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一及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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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氣象學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科學範疇:地球科學

二、專業範疇:氣象學

三、課程期限:七個學期

四、完成課程所需之總學分:111學分及各科成績合格

五、授課語言:中文及英文

附件二

氣象學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第一學年——第一學期

科目 種類 每週課時 學分
地球科學概論 必修 3 3
氣象觀測 " 3 3
力學 " 3 3
微積分(一) " 3 3
英語(一) " 3 3

本學期總學分:15

第一學年——第二學期

科目 種類 每週課時 學分
氣候學 必修 3 3
氣象學概論 " 3 3
電腦概論 " 3 3
線性代數 " 3 3
微積分(二) " 3 3
英語(二) " 3 3

本學期總學分:18

第二學年——第一學期

科目 種類 每週課時 學分
天氣學 必修 3 3
熱力物理 " 3 3
統計學概論 " 3 3
微積分(三) " 3 3
英語(三) " 3 3

本學期總學分:15

第二學年——第二學期

科目 種類 每週課時 學分
熱帶氣象學 必修 3 3
大氣化學 " 3 3
物理實驗 " 3 3
氣象電腦 " 3 3
氣象統計應用 " 3 3
英語(四) " 3 3

本學期總學分:18

第三學年——第一學期

科目 種類 每週課時 學分
動力氣象學 必修 3 3
近代物理學 " 3 3
氣象資料處理(一) " 3 3
微分方程 " 3 3
英語(五) " 3 3

本學期總學分:15

第三學年——第二學期

科目 種類 每週課時 學分
天氣分析與預報 必修 3 3
遙測及天氣預報 " 3 3
氣象資料處理(二) " 3 3
物理數學 " 3 3
專業英語(一) " 3 3

本學期總學分:15

第四學年——第一學期

科目 種類 每週課時 學分
大氣污染學 必修 3 3
災害性天氣分析及預報 " 3 3
地球科學應用 " 3 3
專業英語(二) " 3 3
選修科*   3 3

本學期總學分:15

課程總學分:111

*學生須從表一的選修科目中選修一門學科。

表一

選修科目

科目

航空氣象學
區域氣候學
氣候變化
生物氣象學
天氣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