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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港務局暨水警稽查局福利會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之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1,849.49(澳門幣壹仟捌佰肆拾玖元肆角玖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三年五月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港務局暨水警稽查局福利會二零零三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經濟分類

預算名稱 金額
 

資本收入

 
13-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  歷年結存  $ 1,849.49
 

經常性開支

 
05-04-00-00 雜項  
05-04-01-00 備用金撥款 $ 1,849.49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一日於港務局暨水警稽查局福利會——行政委員會主席:港務局局長 黃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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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房屋局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之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3,649,599.87(澳門幣叁佰陸拾肆萬玖仟伍佰玖拾玖元捌角柒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三年五月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房屋局二零零三年第一補充預算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 3,649,599.87
 

總計

$ 3,649,599.87
 

經常開支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 雜項  
05-04-00-03  備用金撥款 $ 3,649,599.87
 

總計

$ 3,649,599.87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日於房屋局——行政管理委員會:鄭國明 ,郭惠嫻 , 林瑞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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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社會重返基金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之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 96,975.06(澳門幣玖萬陸仟玖佰柒拾伍圓零陸分),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三年五月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三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 96,975.06
 

經常開支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1  備用金撥款  $ 96,975.06

行政委員會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日之會議通過——主席:張永春,委員:高文德,李勝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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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之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91,186,393.15(澳門幣玖仟壹佰壹拾捌萬陸仟叁佰玖拾叁圓壹角伍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三年五月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三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 91,186,393.15
 

經常開支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1  備用金撥款  $ 91,186,393.15

行政委員會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日之會議通過——主席:張永春 ——委員:甄倩敏,李勝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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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0/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治安警察局福利會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17,445,709.43(澳門幣壹仟柒佰肆拾肆萬伍仟柒佰零玖圓肆角叁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三年五月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治安警察局福利會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撥款之追加
          資本收入  
13 00 00 00   其他資本收入:  
13 01 00 00   歷年之結餘  
          (上年度管理結餘之增加)

$ 17,445,709.43

         

經常開支

 
05 04 00 00   雜項:  
05 04 00 00 13 備用金撥款

$ 17,445,709.43

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於治安警察局福利會行政委員會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主席)——黃彩冰副警務總監——馬耀權警務總長——黃沛華警務總長——財政局代表鄧世杰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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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旅遊學院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18,903,518.16(澳門幣壹仟捌佰玖拾萬零叁仟伍佰壹拾捌元壹角陸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三年五月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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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學院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資本收入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以往各營業年度帳目之結餘 $ 18,903,518.16 
 

總額

$ 18,903,518.16 

———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其他經常開支

 
  雜項  
05-04-00-02 備用金之撥款  $ 18,903,518.16 
 

總額

$ 18,903,518.16

———

經濟分類 名稱 註冊值 確實結餘 增加
 

資本收入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以往各營業年
度帳目之結餘
 $ 1,000,000.00 $ 19,903,518.16 $ 18,903,518.16

———

經濟分類 名稱 註冊值 確實結餘 增加
 

其他經常開支

     
  雜項      
05-04-00-02 備用金之撥款 

-

$ 18,903,518.16 $ 18,903,518.16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日於旅遊學院——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黃竹君,委員:楊寶儀,甄美娟,Diamantina Luíza do Rosário Sá Coimbra,王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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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鑒於判給「金利達集團有限公司」租賃「金利達花園」地下A、B、F、G、H、I、J、AD、AE、AF、AG和1樓商場全層A1-AM1單元給澳門理工學院,執行期跨越一個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五條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金利達集團有限公司」訂立「金利達花園」地下A、B、F、G、H、I、J、AD、AE、AF、AG和1樓商場全層A1-AM1單元的租賃合同,金額為$21,429,562.32(澳門幣貳仟壹佰肆拾貳萬玖仟伍佰陸拾貳元叁角貳分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3年 $4,166,859.34
2004年 $7,143,187.44
2005年 $7,143,187.44
2006年 $2,976,328.10

二、2003年之負擔將由澳門理工學院獨立預算“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內6792-6321“房屋及其他租金”項目中支付。

三、2004年、2005年及2006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澳門理工學院該等年度財政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每年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若有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