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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更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51/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之葡文文本出現文誤,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之規定,作出更正:

因此,在開支預算表內:

原文為:“...Outros investimentos”

應改為:“...Investimentos”。

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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