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鑒於組成第10/2002號法律之澳門特別行政區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七組的經濟分類01-02-10-00的名稱有誤,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作出更正。因此:
原文為:
“不定或臨時酬勞”
應改為:
“各項補助——現金”。
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