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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更正

鑒於在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六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之第25/2002號行政法規附件I的中葡文本存在謬誤,現作出修改,並將之重新公佈。

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第25/2002號行政法規附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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