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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印 務 局

葡文版本

更正

因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一月六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2003號法律內的附件有不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
附件
告示
……
———
ANEXO
Anúncio
……
Notice
……”
更正為:
附件
ANEXO
告示
……
Anúncio
……
Notice
…… ”。

二零零三年一月八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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