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三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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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2003號行政命令:

第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更正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內的第250/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印務局:

更正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一月六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內的澳門特別行區第1/2003號法律

附註:印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二份及印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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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副刊: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0/2002號法律:

第二副刊: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35/2002號行政法規:

第36/2002號行政法規:

第285/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86/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87/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88/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三副刊: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28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