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三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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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2003號行政命令:
第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更正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內的第250/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印務局:
更正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一月六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內的澳門特別行區第1/2003號法律
附註:印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二份及印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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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副刊: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0/2002號法律:
- 通過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OR/2003),並由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起開始生效及執行
第二副刊: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35/2002號行政法規:
第36/2002號行政法規:
第285/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 將獲判給企業“中聯實業有限公司”及“迅興建築有限公司”之名稱改為“中聯/迅興合作經營”
第286/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87/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88/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三副刊: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28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