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52/2002
刊登日期:
2002.12.30
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對已在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內公佈的第40/2002號行政命令中文文本內的不正確之處,更正如下:
該行政命令獨一條中的“楊秀蘭”應改為“楊秀雯”。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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