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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01/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二十八日第45/95/M號法令第三十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附於本批示,並為其組成部分之附件所載職業技能和專業知識培訓課程之學習計劃及學術教育安排,該等課程名稱如下:

(一)、 會展項目管理

(二)、 酒店運作

(三)、 酒店前堂服務

(四)、 房務

(五)、 餐飲服務

(六)、 烹飪——點心

(七)、 烹飪——粵菜

(八)、 烹飪——西餐

(九)、 麵包/西餅

二、上條(一)及(二)項課程畢業,頒發文憑;(三)、(四)、(五)、(六)、(七)、(八)及(九)項課程畢業,則頒發專業資格證書。

三、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二年一月十日。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會展項目管理

上課日期:2002年4月至2003年3月

學時:480 小時(12個月)

授課語言:中文

入學要求:高中畢業及通過面試

科目 類別 學時
旅遊業概論 必修 80
酒店運作 必修 80
會展項目管理 必修 160
普通話 必修 80
英語 必修 80

附件二

酒店運作

上課日期:2002年4月至2003年3月

學時:480 小時(12個月)

授課語言:中文

入學要求:高中畢業及通過面試

科目 類別 學時
旅遊與酒店業概論 必修 48
房務、餐飲、前堂及烹飪概論與實務 必修 72
市場學 必修 72
公關 必修 72
人力資源 必修 72
普通話 必修 72
英語 必修 72

附件三

酒店前堂服務

上課日期:2002年4月至2002年9月

學時:292小時(6個月)

授課語言:中文

入學要求:高中畢業及通過面試

科目 類別 學時
澳門為您服務 必修 12
旅遊業概論 必修 30
普通話 必修 70
英語 必修 70
前堂概論與實務 必修 110

附件四

房務

上課日期:2002年4月至2002年7月

2002年10月至2003年1月

2003年3月至2003年6月

學時:190小時(4個月)

授課語言:中文

入學要求:小學畢業及通過面試

科目 類別 學時
澳門為您服務 必修 12
旅遊業概論 必修 12
普通話 必修 30
英語 必修 30
房務概論與實務 必修 16
實習 必修 90

附件五

餐飲服務

上課日期:2002年4月至2002年10月

2002年10月至2003年4月

2003年3月至2003年9月

學時:332小時(7個月)

授課語言:中文

入學要求:初中畢業及通過面試

科目 類別 學時
澳門為您服務 必修 12
旅遊業概論 必修 12
普通話 必修 70
英語 必修 70
人際關係與溝通技巧 必修 12
餐飲概論與實務 必修 66
實習 必修 90

附件六

烹飪——點心

上課日期:2002年10月至2003年9月

學時:632小時(12個月)

授課語言:中文

入學要求:小學畢業及通過面試

科目 類別 學時
澳門為您服務 必修 12
旅遊業概論 必修 12
英語 必修 68
普通話 必修 68
人際關係與溝通技巧 必修 12
食物衛生及營養學 必修 68
如何創業 必修 32
點心烹飪概論與實務 必修 360

附件七

烹飪——粵菜

上課日期:2002年10月至2003年9月

學時:632小時(12個月)

授課語言:中文

入學要求:小學畢業及通過面試

科目 類別 學時
澳門為您服務 必修 12
旅遊業概論 必修 12
英語 必修 68
普通話 必修 68
人際關係與溝通技巧 必修 12
食物衛生及營養學 必修 68
如何創業 必修 32
粵菜烹飪概論與實務 必修 360

附件八

烹飪——西餐

上課日期:2002年10月至2003年9月

學時:632小時(12個月)

授課語言:中文

入學要求:小學畢業及通過面試

科目 類別 學時
澳門為您服務 必修 12
旅遊業概論 必修 12
英語 必修 68
普通話 必修 68
人際關係與溝通技巧 必修 12
食物衛生及營養學 必修 68
如何創業 必修 32
西餐烹飪概論與實務 必修 360

附件九

麵包/西餅

上課日期:2002年10月至2003年9月

學時:632小時(12個月)

授課語言:中文

入學要求:小學畢業及通過面試

科目 類別 學時
澳門為您服務 必修 12
旅遊業概論 必修 12
英語 必修 68
普通話 必修 68
人際關係與溝通技巧 必修 12
食物衛生及營養學 必修 68
如何創業 必修 32
麵包/西餅概論與實務 必修 360

葡文版本

第102/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為規範澳門大學文學碩士學位的各專業課程,在澳門大學的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的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和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第65/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英語研究碩士學位課程的名稱修改為文學碩士學位—英語研究專業課程。

二、核准澳門大學社會及人文科學學院文學碩士學位—英語研究專業課程的學習計劃,該計劃附於本批示並為其組成部分。

三、前款所指學習計劃自2002/2003學年開始執行,不影響該學年之前的學生按原訂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四、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效力追溯至二○○二年九月一日。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文學碩士學位——英語研究專業課程學習計劃

一、本課程的學科授課期為十二個月。

二、學生須取得至少24個學分後,才有資格撰寫碩士論文。

三、論文的提交及答辯應在授課期結束後法定期限內完成。

四、本課程的教學語言為英文。

五、教學安排:

科目 種類 每週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第一學期*      
研究及論文撰寫方法 必修 3 3
語言學研究專題講座 必修 3 3
文學研究專題講座 必修 3 3
語言學專題(語言教學或學習新趨勢) 選修 3 3
文學專題(英語小說研究) 選修 3 3
第一學年第二學期**      
高級社會語言學 選修 3 3
英語歷史 選修 3 3
英語——國際語言 選修 3 3
語體分析 選修 3 3
語段分析 選修 3 3
語言習得研究 選修 3 3
英語結構 選修 3 3
計量研究方法 選修 3 3
質量研究方法 選修 3 3
語言能力評估及評定 選修 3 3
當代英語修辭分析 選修 3 3
女性文學 選修 3 3
文學評論與創作 選修 3 3
大學英語教學專題講座 選修 3 3
殖民文學與東方 選修 3 3
維多利亞小說及詩歌(1840-1870) 選修 3 3
世界詩歌 選修 3 3
戲劇文學 選修 3 3
現代文學 選修 3 3
莎士比亞 選修 3 3
電影史 選修 3 3
       
第二學年      
碩士論文

* 學生須在第一學年的第一學期至少選修一門學科。

** 學生須在第一學年的第二學期至少選修四門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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