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64/2002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及(十六)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第28/2001號行政法規第四條(二)項及第六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獨一條

授予馬敏燕勞績獎章。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