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59/2002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51/2002
刊登日期:
2002.12.23
版數:
1365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及(十六)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第28/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六)項及第六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授予鏡湖醫院慈善會仁愛功績勳章。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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