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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所授予之權限,並根據十一月一日第238/GM/99號批示核准的《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第二條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任命下列人士為「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成員,為期一年:
主席:莊綺雯學士;
正選委員:鍾曉東學士及
何美華學士;
候補委員:容志聰學士及
莫子銘學士。
二、倘主席出缺或不能視事,由一名正選委員代替。
三、出現上款所述情況,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須有一名候補委員參與。
四、本批示自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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