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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32/2002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經第3/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一、核准修改載於第6/1999號行政法規附件九的澳門理工學院標誌,標誌式樣載於本行政命令的附件。該附件為本行政命令的組成部分。

二、該標誌須以載於本行政命令附件的式樣所指定的色彩印製。

第二條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四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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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A - 銀色

B - 綠色(Pantone #349)

C - 白色

當該標誌出現在文件中,可使用下列顏色:

A - 綠色(Pantone #349)

B - 白色

C - 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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