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2/2002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49/2002

刊登日期:

2002.12.9

版數:

1200-1201

  • 核准修改載於第6/1999號行政法規附件九的澳門理工學院標誌。
被廢止 :
  • 第2/2021號行政法規 - 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相關法規 :
  • 第49/91/M號法令 - 設立澳門理工學院。
  •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相關類別 :
  • 澳門理工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2021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32/2002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經第3/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一、核准修改載於第6/1999號行政法規附件九的澳門理工學院標誌,標誌式樣載於本行政命令的附件。該附件為本行政命令的組成部分。

    二、該標誌須以載於本行政命令附件的式樣所指定的色彩印製。

    第二條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四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附件

    A - 銀色

    B - 綠色(Pantone #349)

    C - 白色

    當該標誌出現在文件中,可使用下列顏色:

    A - 綠色(Pantone #349)

    B - 白色

    C - 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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