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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經第3/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核准修改載於第6/1999號行政法規附件九的澳門理工學院標誌,標誌式樣載於本行政命令的附件。該附件為本行政命令的組成部分。
二、該標誌須以載於本行政命令附件的式樣所指定的色彩印製。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四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A - 銀色
B - 綠色(Pantone #349)
C - 白色
當該標誌出現在文件中,可使用下列顏色:
A - 綠色(Pantone #349)
B - 白色
C - 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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