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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鑑於判給“中聯電腦服務(澳門)有限公司”為澳門金融管理局供應及保養電腦程式,其執行期跨越一個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與“中聯電腦服務(澳門)有限公司”訂立供應及保養電腦程式的合同,金額為$8,033,542.48(澳門幣捌佰零叁萬叁仟伍佰肆拾貳元肆角捌分),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2年 | $ 5,513,323.00 |
2004年 | $ 840,073.16 |
2005年 | $ 840,073.16 |
2006年 | $ 840,073.16 |
二、二零零二年的負擔由登錄於經第44/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本年度澳門金融管理局本身預算內的“設備”帳項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四年至二零零六年的負擔將由該等年度獲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本身預算內的“保養及維修”帳項撥款支付。
四、每一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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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 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基金會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金額為澳門幣30,500,000.00(叁仟零伍拾萬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帳目編號 | 項目 | 金額 (澳門幣) |
收益及盈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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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累積資金轉移 | |
791001 | 累積資金轉移 | $ 30,500,000 |
支出與虧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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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營業準備 | |
699 | 備用金撥款 | $ 30,500,000 |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六日於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吳榮恪,委員:林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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