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86/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0/2002

刊登日期:

2002.10.7

版數:

1081-1082

  • 核准《殘疾人士體育獎勵規章》附表一、二及三——廢止刊登於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九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經第37/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殘疾人士體育獎勵規章》的附表。
被廢止 :
  • 第81/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取代經第86/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殘疾人士體育獎勵規章》附表一、二和三。
  •  
    相關法規 :
  • 第37/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殘疾人士體育獎勵規章》。
  •  
    相關類別 :
  • 體育獎勵 - 體育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81/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廢止

    第86/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為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體育發展和高度競爭體育獎勵金額的增加,有需要對代表澳門的運動員和有關的教練員和技術組在殘疾人士運動會所作出的貢獻和努力加以獎勵;因此,有必要修訂經六月十五日第37/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殘疾人士體育獎勵規章》附表所載金額;

    經體育發展局建議;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連同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本批示附表一、二和三,該等附表為《殘疾人士體育獎勵規章》的組成部分。

    二、廢止刊登於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九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經第37/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殘疾人士體育獎勵規章》的附表。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十月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表(一):個人項目運動員

    名次 殘疾人士奧林匹克運動會 殘奧系列世界錦標賽 遠東南太平洋傷殘人士運動會 非殘奧系列世界/亞洲錦標賽
    第一名 $ 40,000.00 $ 20,000.00 $ 18,000.00 $ 12,000.00
    第二名 $ 30,000.00 $ 15,000.00 $ 13,000.00 $ 7,000.00
    第三名 $ 20,000.00 $ 10,000.00 $ 8,000.00 $ 5,000.00

    表(二):團體項目運動員 (正選及後備)

    名次 殘疾人士奧林匹克運動會 殘奧系列世界錦標賽 遠東南太平洋傷殘人士運動會 非殘奧系列世界/亞洲錦標賽
    第一名 $ 25,000.00 $ 18,000.00 $ 15,000.00 $ 6,000.00
    第二名 $ 20,000.00 $ 13,000.00 $ 10,000.00 $ 5,000.00
    第三名 $ 15,000.00 $ 8,000.00 $ 6,000.00 $ 4,000.00

    表(三):教練員或技術組(整體)

    名次 殘疾人士奧林匹克運動會 殘奧系列世界錦標賽 遠東南太平洋傷殘人士運動會 非殘奧系列世界/亞洲錦標賽
    第一名 $ 20,000.00 $ 12,000.00 $ 10,000.00 $ 5,000.00
    第二名 $ 15,000.00 $ 8,000.00 $ 7,000.00 $ 4,000.00
    第三名 $ 10,000.00 $ 5,000.00 $ 4,000.00 $ 3,000.00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81/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法規:

    第87/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0/2002

    刊登日期:

    2002.10.7

    版數:

    1082-1084

    • 核准《高度競爭體育獎勵規章》附表一、二及三——廢止刊登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三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經第38/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高度競爭體育獎勵規章》的附表。
    被廢止 :
  • 第176/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高水平體育賽事獎金頒發規章》。
  •  
    相關法規 :
  • 第9/SAAEJ/98號批示 - 核准《高度競爭體育獎勵規章》。
  • 第38/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高度競爭體育獎勵規章》的表一、二和三——廢止由二月十三日第9/SAAEJ/98號批示核准的《高度競爭體育獎勵規章》的附表。
  •  
    相關類別 :
  • 體育獎勵 - 體育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76/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廢止

    第87/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考慮到政府在體育範疇的政策,並考慮到高水平競賽要求運動員具備精湛的技術,以提升競賽水平、強化培訓和鼓勵教練員和技術員,並盡力給予運動員各方面的支持,促進體育發展;因此,有必要修訂經第38/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高度競爭體育獎勵規章》的附表:

    經體育發展局建議;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本批示附表一、二和三,該等附表為《高度競爭體育獎勵規章》的組成部分。

    二、廢止刊登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三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經第38/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高度競爭體育獎勵規章》的附表。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十月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表(一): 個人項目運動員

    名次 世界錦標賽 亞運會 亞洲錦標賽 東亞運動會
    第一名 $ 180,000.00 $ 160,000.00 $ 140,000.00 $ 120,000.00
    第二名 $ 140,000.00 $ 120,000.00 $ 100,000.00 $ 80,000.00
    第三名 $ 100,000.00 $ 80,000.00 $ 60,000.00 $ 40,000.00

    表(二): 團體項目運動員(正選及後備)

    名次 世界錦標賽 亞運會 亞洲錦標賽 東亞運動會
    第一名 $ 120,000.00 $ 100,000.00 $ 80,000.00 $ 60,000.00
    第二名 $ 100,000.00 $ 80,000.00 $ 60,000.00 $ 50,000.00
    第三名 $ 80,000.00 $ 60,000.00 $ 50,000.00 $ 40,000.00

    表(三): 教練員及技術員(整體)

    名次 世界錦標賽 亞運會 亞洲錦標賽 東亞運動會
    第一名 $ 90,000.00 $ 80,000.00 $ 70,000.00 $ 60,000.00
    第二名 $ 70,000.00 $ 60,000.00 $ 50,000.00 $ 40,000.00
    第三名 $ 50,000.00 $ 40,000.00 $ 30,000.00 $ 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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