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9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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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7/2002號法律:
第167/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68/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 重新訂定二月一日第4/99/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所指售價計算公式的每平方米價格——
廢止二月一日第24/99/M號訓令
第16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許可簽訂「供應呼吸用醫療氣體、化驗用氣體、調校/測量用氣體及臨床用氣體」合同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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