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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下稱特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二)項以及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一百五十四條及第一百五十五條的規定,立法會有權限審議政府提交的預算執行情況報告。該權限的性質和範圍涉及政治監察權的行使。據此,立法會對二零零零年度預算執行情況作出審議:
1. 特區政府在編制及執行首份預算時所處的宏觀經濟環境,尤其是亞洲金融風暴、澳門進入經濟衰退期(1996-1999)以及九十年代前半期地產業投資過熱所遺留下來的沉重負擔等因素,對近幾年,特別是二零零零年公共收入的徵收產生了負面的影響,從而對公共開支的抵償造成了限制。
立法會注意到,即使決算運作結餘不包括歷年滾存的運用,二零零零年預算執行仍稍有盈餘,改變了連續兩年(尤其是1998年)預算執行出現赤字的狀況,這是值得稱讚的。
2. 二零零零年預算執行的總體情況,反映出政府採取了體現基本法中力求公共收支平衡的審慎政策。這主要表現為在經常性收入的徵收低於預算收入(特別是批租地溢價金及非博彩收益稅項減少)的情況下,經常性開支亦有所緊縮。
3. 在公共投資開支政策方面,立法會認為在私營經濟活動不十分活躍的時期,最大限度地實施PIDDA的開支對刺激經濟增長和增加就業機會是重要的。
4. 立法會認同特區司庫綜合帳的良好狀況,其在二零零零年底的結餘約為本地生產總值的27%,同時需要強調的是,特區沒有直接的或間接的公債。
5. 立法會高度關注政府即將向立法會提交的有關修訂預算綱要法、自治機構財政制度以及設立適用於財政儲備的法律制度等法案。
6. 立法會注意到,特區公共行政當局中財政及行政自治機構財政活動的比重有所增加,因此,建議提交統一及更加清晰的帳目,而這些目標無法透過現行的指定帳目制度達到。
7. 二零零零年博彩專營的收入開始好轉,這在目前的稅務狀況下是一個良好的現象,但過分依賴博彩收入的問題需要在中長期內加以處理。
8. 在近五年來徵收的公共收入的演變中,博彩以外的經常性收入下降的趨勢令人憂慮,因此需重視來自其他經濟活動稅收的穩健增長。
9. 二零零零年特區總帳目中顯示批租地溢價金所徵得的收入為八千二百萬元,與預計的九億一千四百萬元相距甚遠。立法會了解到,政府有意透過與主要債務人進行磋商,靈活地商定收回有關欠款的方式,並為此成立了一個工作小組。
立法會對政府在這方面所採取的靈活態度表示理解,但仍建議政府訂出收回有關欠款的日程,以免拖延有關程序。
10. 立法會認為,未來的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在公共開支以及經濟和功能分類等方面應有所改善,並應列明指定帳目的最初預算與調整後的差額。
11. 立法會對審計署在二零零零年政府財帳運作審計報告內指出的多個部門在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不足、瑕疵及不完善之處表示關注,並希望有關問題得到適當糾正。
12. 審計署在行政及財政自治機構帳目方面有效地規範其財政活動,並指出其某些不適當的行政程序,立法會強調了該項工作的重要性。
鑑於以上所述,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二)項及為著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的效力,作出如下決議:
立法會審議二零零零年度預算執行情況並通過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就二零零零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所編製的意見書。
本決議即時生效。
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通過。
命令公佈。
立法會主席 曹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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