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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8/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3/2002

刊登日期:

2002.6.10

版數:

692

  • 許可“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株式會社”經營“疾病”及“機器損壞”的一般保險項目,並附註於已由一月二十八日第21/84/M號訓令及二月二日第15/85/M號訓令所許可經營的項目。
被廢止 :
  • 第47/2005號行政命令 - 廢止給予“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株式會社”在澳門經營保險業務的許可。
  •  
    相關法規 :
  • 第27/97/M號法令 - 設立在澳門地區求取及從事保險業務之新法律制度——若干廢止。
  • 第21/84/M號訓令 - 核准「住友海上火災保險有限公司」在澳門從事保險活動。
  • 第48/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許可“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株式會社”經營“疾病”及“機器損壞”的一般保險項目,並附註於已由一月二十八日第21/84/M號訓令及二月二日第15/85/M號訓令所許可經營的項目。
  •  
    相關類別 :
  • 保險業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私營機構 :
  • 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株式會社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47/2005號行政命令 廢止

    第48/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及行使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所授予的權限,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株式會社”經營“疾病”及“機器損壞”的一般保險項目,並附註於已由一月二十八日第21/84/M號訓令及二月二日第15/85/M號訓令所許可經營的項目。

    二、經營上款所指保險項目的一般及特別條件由澳門金融管理局核准。

    二零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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