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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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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消防局福利會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之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澳門幣$927,593.53(玖拾貳萬柒仟伍佰玖拾叁元伍角叁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五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消防局福利會二零零二年第一補充預算

名稱 金額
         

資本收入

 
13 00 00 00 00 其他資本收入  
13 01 00 00 00 以往經濟年度之結餘

$927,593.53

         

經常開支

 
05 04 00 00 13 備用金撥款

$927,593.53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六日於消防局福利會行政委員會——主席:消防總監 馬耀榮——副主席:副消防總監 化先達——第一秘書:一等區長 蔡惠濠——第二秘書:一等區長 傅文佳——委員:財政局代表 何燕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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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理工學院範圍內,設立屬項目組性質的人力資源統籌研究中心。

二、人力資源統籌研究中心的宗旨是在公共行政人力資源領域內進行策略性的研究工作。

三、該人力資源統籌研究中心作為一項目組,預計期限為二年,可續期。

四、人力資源統籌研究中心由協調員領導,該協調員以定期委任方式由監督機關委任,其薪俸點相應於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1表1薪俸表中的900點。

五、人力資源統籌研究中心的設施、運作費用由澳門理工學院的預算承擔,該學院還提供必要的技術、行政支援。

六、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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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0/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民航局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之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澳門幣4,908,275.81(肆佰玖拾萬捌仟貳佰柒拾伍元捌角壹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二年六月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二年第一補充預算

帳目編號 項目 二零零二年
預算金額
在核算結餘後
的增加款項
現有金額
 

收入

     

7419

上年度營業結餘之轉入 6,000,000.00 4,908,275.81 10,908,275.81
 

儲備

     

582

其他儲備 0.00 4,908,275.81 4,908,275.81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九日於民航局行政委員會——主席:博樂克——正選委員:陳穎雄,夏利樂(財政局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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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環境委員會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之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澳門幣2,050,030.32(貳佰零伍萬零叁拾元叁角貳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編號 項目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2,050,030.32

 

開支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 雜項  
05-04-00-00-01 備用金撥款

2,050,030.32

全體委員會主席:梁維特——全體委員會委員:梁文耀——黃就順——陳恩讚——王志石——陳錫僑——何錦霞——劉仕堯——陳煒恆——馬若龍——韋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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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港務局暨水警稽查局福利會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之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澳門幣198,153.07(壹拾玖萬捌仟壹佰伍拾叁元零柒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港務局暨水警稽查局福利會二零零二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經濟分類 預算名稱 金額
 

資本收入

 
13-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 歷年結存

MOP198,153.07

 

經常性開支

 
05-04-00-00 雜項  
05-04-01-00 備用金撥款

MOP198,153.07

二零零二年四月四日於港務局暨水警稽查局福利會——代主席:冼桓球 助理海關關長——秘書:鄧應銓 港務局行政暨管理廳廳長——秘書:周見靄 海關行政財政廳廳長——委員:鍾聖心 財政局研究暨財政策劃廳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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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3/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房屋局二零零二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澳門幣4,185,612.60(肆佰壹拾捌萬伍仟陸佰壹拾貳元陸角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房屋局二零零二年第一補充預算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上年度管理結餘 4,185,612.60
 

總計:

4,185,612.60
 

經常開支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 雜項  
05-04-00-03 備用金撥款 4,185,612.60
 

總計:

4,185,612.60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九日於房屋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何佩華,郭惠嫻,林瑞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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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二十九日第11/91/M號法律第四十一條第七款c)項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向就讀於未加入傾向免費教育的私立學校的小學預備班、小學及初中教育、並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學生發放學費津貼,金額如下:

(一)小學預備班及小學學生每學年的津貼金額為澳門幣2,900.00(貳仟玖佰圓整);

(二)初中學生每學年的津貼金額為澳門幣4,300.00(肆仟叁佰圓整)。

二、津貼將在有關的學期間分兩期發放。

三、第一款所指的金額可由行政長官批示調整。

四、本批示由2002/2003學年起開始生效。

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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