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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27/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澳門幣26,815,229.97(貳仟陸佰捌拾壹萬伍仟貳佰貳拾玖元玖毫柒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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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第一補充預算

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

帳目編號 項目 金額(澳門幣)
撥款之追加
 

收益

 
7419 從上年度轉入之結餘 26,815,229.97
 

成本

 
69 營業準備 26,815,229.97

695

不可預計費用之準備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九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李炳康 ,執行委員:張國華,何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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