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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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發行並流通以「鄭觀應誕辰一百六十週年紀念」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澳門幣一元  500,000枚
澳門幣二元  500,000枚
澳門幣三元  500,000枚
澳門幣三元五角  500,000枚
含面額澳門幣六元郵票之小型張  500,000枚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十二萬五千張小版張,其中三萬一千二百五十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三、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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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學生福利基金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澳門幣34,241,217.03(叁仟肆佰貳拾肆萬壹仟貳佰壹拾柒元零叁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二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編號 項目 金額
  資本收入  
13-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 年賬目之結餘(最初預計結餘之增加) 34,241,217.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14 備用金撥款 34,241,217.03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於學生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韋思理,朱國宏,袁凱清,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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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工商業發展基金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澳門幣5,827,334.62(伍佰捌拾貳萬柒仟叁佰叁拾肆元陸角貳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工商業發展基金第一補充預算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資本收入

 
13         其他資本收入  
  01       歷年帳目之結餘

$5,827,334.62

         

收入總計

$5,827,334.62

         

經常開支

 
05 04 00 00 01 備用金撥款 $5,827,334.62
         

開支總計

$5,827,334.62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於工商業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蘇添平,委員:戴建業,陳鳳娟,Pedro Miguel Rodrigues Cardoso das Ne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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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體育發展基金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金額為澳門幣20,000,000.00(貳仟萬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體育發展基金第二補充預算

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經常性收入

 
05 00 00     轉移  
05 01 00     公營部門  
05 01 01     特區政府津貼

20,000,000.00

          總計 20,000,000.00
         

經常開支

 

02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3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2 00   設施之負擔  
02 03 02 01   電費 2,000,000.00
02 03 02 02   設施之其他負擔 2,000,000.00
02 03 08 00   各項特別工作  
02 03 08 02   其他特別工作 1,200,000.00
02 03 09 00   未列明之負擔  
02 03 09 01   特別計劃  
02 03 09 01 14 體育健身興趣班 100,000.00
02 03 09 01 99 其他特別計劃 7,000,000.00
04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2 00 00   私人機構  
04 02 01 00   固定資助 200,000.00
04 02 02 00   特別及個別資助  
04 02 02 01   租用設施 1,200,000.00
04 02 02 02   參與地區及國際賽事 2,800,000.00
04 02 02 03   運動員培訓活動 500,000.00
04 02 02 06   籌備及參加二零零二年亞運會 2,000,000.00
04 02 02 09   其他特別及個別津貼 1,000,000.00
         

總計

20,000,000.00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於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蕭威利,委員:唐偉良,張祖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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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廉政公署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之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澳門幣9,068,480.51(玖佰零陸萬捌仟肆佰捌拾元伍角壹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廉政公署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經濟分類 金額
編號 名稱
 

資本收入

 
13-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 上年度管理結餘 9,068,480.51
 

經常開支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1 備用撥款 9,068,480.51

二零零二年五月三日於廉政公署——專員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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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起,發行並流通以「環境保護」為題,屬普通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澳門幣一元 750,000枚
澳門幣一元五角 750,000枚
澳門幣二元 750,000枚
澳門幣二元五角 750,000枚
澳門幣三元 750,000枚
澳門幣三元五角 750,000枚
澳門幣四元 750,000枚
澳門幣四元五角 750,000枚
澳門幣八元 750,000枚

二、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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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起,發行並流通以「環境保護」為題,屬普通發行之郵資標籤,面額如下:

澳門幣:五角、一元、一元五角、二元、三元、三元五角、四元、四元五角、五元、五元五角、八元、十元、十二元、三十元及五十元。

二、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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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司法警察局福利會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澳門幣40,026.01(肆萬零貳拾陸元零壹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司法警察局福利會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之第一補充預算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資本收入

 
13-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 以往各年度帳目之結餘: $40,026.01
 

經常開支

 
05-04-00-00 雜項:  
05-04-00-01 備用金撥款: $40,026.01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日於司法警察局福利會行政委員會——批閱,代表財政局之委員:劉玉葉,主席:黃少澤,秘書:歐萬龍,司庫:狄愛斯,委員:馬央,賈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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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理工學院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澳門幣81,083,404.76(捌仟壹佰零捌萬叁仟肆佰零肆元柒角陸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澳門理工學院第一補充預算

(二零零二年)

澳門幣

公定會
計格式
編號
項目 二零零二年
預算登錄之
金額
實際決算之
結餘
追加
 

資本收入

     
749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5,000,000.00 86,083,404.76 81,083,404.76
 

資本開支

     
69 備用金撥款 0.00 81,083,404.76 81,083,404.76

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主席:李向玉——副主席:周經桂——秘書長:辜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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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大學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澳門幣597,246.73(伍拾玖萬柒仟貳佰肆拾陸元柒角叁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澳門大學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澳門幣)
 

資本收入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597,246.73
 

經常開支

 
  其他經常開支  
  雜項  
05-04-00-00-04 與外地大學之學術交流 -597,246.73

二零零二年三月五日於澳門大學——管理委員會:校長姚偉彬教授——副校長馬許願教授——副校長黃亞鈞教授——行政總監黎日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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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文化基金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澳門幣544,767.45(伍拾肆萬肆仟柒佰陸拾柒元肆角伍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文化基金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經濟分類 名稱 追加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544,767.45
13-01-00-01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544,767.45
 

總計

544,767.45
 

經常開支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544,767.45
05-04-00-00 雜項 544,767.45
05-04-00-00-04 備用金撥款 544,767.45
 

總計

544,767.45

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何麗鑽——其他成員:麥潔群,王世紅,林國洪,謝倩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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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之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澳門幣$53,390,833.78(伍仟叁佰叁拾玖萬零捌佰叁拾叁圓柒角捌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二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53,390,833.78
 

經常開支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1 備用金撥款 $53,390,833.78

行政委員會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日之會議通過——主席:張永春,委員:甄倩敏、李勝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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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社會重返基金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之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澳門幣$394,252.86(叁拾玖萬肆仟貳佰伍拾貳圓捌角陸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二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 394,252.86
 

經常開支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1 備用金撥款 $ 394,252.86

行政委員會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日之會議通過。

主席:張永春——委員:高文德、李勝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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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社會保障基金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澳門幣110,095,264.99(壹億壹仟零玖萬伍仟貳佰陸拾肆元玖角玖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上年度管理結餘之剩餘) $110,095,264.99

其他經常開支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  雜項
05-04-00-04  備用金撥款
(剩餘) $110,095,264.99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於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志建陳,陳榮光,劉永誠,飛迪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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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檢察長辦公室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澳門幣29,384,268.49(貳仟玖佰叁拾捌萬肆仟貳佰陸拾捌元肆角玖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檢察長辦公室二零零二經濟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經濟分類

金額
編號 名稱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上經濟年度管理結餘 29,384,268.49
 

經常性支出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1 備用撥款 29,384,268.49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檢察長 何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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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消費者委員會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澳門幣432,785.45(肆拾叁萬貳仟柒佰捌拾伍元肆角伍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消費者委員會

二零零二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澳門幣)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 432,785.45
 

經常開支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1 備用金撥款 $ 432,785.45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消費者委員會——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主席:崔世昌——委員:飛文基,姚汝祥,郭林,劉永誠,黃國勝,劉傑麟,馮國康,林淑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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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透過第6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具項目組性質的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簡稱GDTTI,訂定其宗旨為促進及協調所有與電信及資訊科技領域有關的活動;

考慮到最近開放公共地面流動電信服務及互聯網服務、跟進營運商的活動以及實施規管等工作的期間均會超越二零零二年六月;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的預計存續期,由第6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訂定之日起計延長一年。

二、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運作之負擔,繼續由登錄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總預算“大型建設協調辦公室”項目內的有關撥款支付。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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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7/2002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營地面流動公共電信網絡及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牌照的發牌及續牌費用為澳門幣十萬元正。

二、上款所指的費用須在牌照發出或續期後的十五日內繳納。

三、年度經營費用為獲發牌照中所准許提供的服務的經營毛收益的百分之五。

四、上款所指的經營費用按季度結算,並在相應季度後的六十天內繳納。*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5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