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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六日起,發行並流通以「中國隊參加2002年世界杯足球賽紀念」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澳門幣一元 4,800,000枚
澳門幣一元五角 4,800,000枚

二、上款所指發行數量中,三百五十萬套將納入中國國家郵政局、中國香港郵政署及中國澳門郵政局聯合發行的小全張,並以郵摺形式銷售。

三、其餘一百三十萬套則以二十六萬版獨立的小版票印製而成。

四、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